消费者陷入定金纠纷案例
前来投诉的王女士长住法国,今年夏季,她回烟度假,帮
妈妈装修房子,四处采购装饰材料.6月29日,在芝罘区一家专卖店看中了某品牌的天花板照明模块,经过商家介绍,觉得质量还可以,就提前预定下5套,价值2900元,在老板的要求下当场交上1400元定金.老板当时承诺,两周后就能到货。
第二天,王女士的朋友送给她同样数量的照明模块."这样一来,就不用再买了,所以我在7月 1日跟老板商量,能不能退单."可老板表示,订货单和定金已经发至厂家不能退订.对这一解释,常年居住国外的王女士很不理解:"我没看好这款货,店家就不能强迫我购买.要是在法国,客户不满意,店方就得无条件退货.这种情况真的是太不合理了。"
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,王女士找到工商部门,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,希望能够拿回定金。
定金不能超总额的两成
面对王女士的不满,工商人员一方面安抚她,一面了解情况.在王女士提供的单据上,"定金"栏目冒号后面,书写着"1400元"五字,总标的是2900元.根据《担保法》规定,"定金"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%,依照该比率计算,店方所收''定金'',不能超过580(2900×20%=580)元,而店方实收1400元,超收一倍多,不符合规定。
随后,工商人员马上与店主联系,向老板讲明"定金"最多应收数额和计算方法,问其是否同意退单,店老板了解情况后,痛快地退回821元,就当是王女士的违约金.对于这一处理结果,王女士表示可以接受。
据了解,灯具、木门、橱柜、卫浴等家装制品作为特殊商品,要到厂家专门定购(制),买卖双方就要签单,买方先交一笔"定金",作为定单履行担保."定金"类纠纷案例很常见,若证据充分,店方拒不退还多收部分"定金",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由工商机关责令店方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,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